【六四集會】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會部署警力執法拘捕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6/03 18:04

最後更新: 2021/06/03 22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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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今在社交媒體表示,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的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」,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。(資料圖片)

警方稱,有團體擬明天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,但基於疫情已對有關活動發出「禁止公眾集會通知」,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,強調警方會部署足夠警力,果斷執法拘捕。

警方今在社交媒體表示,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的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」,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;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。警方又指,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,即「限聚令」列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。

警方續指,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(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公眾集會及遊行)的裁決顯示,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不論涉及暴力與否,均屬犯法,涉案人等最終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;而法庭亦就去年6月4日的一宗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案件中,對被告的違法行為判囚4至10個月不等。

警方強調,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早前經聆訊後,已駁回有關公眾集會活動的上訴,維持警方決定,禁止集會舉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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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尹櫻霖